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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有市民反映,所有土地上房屋有騎樓走廊地並供公共通行使用,為何未減免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上房屋如有騎樓走廊地且供公共通行使用,可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其減免之比例如下:騎樓走廊地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免徵地價稅;騎樓走廊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至於騎樓走廊地上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

該處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如合於上項減免規定,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始能適用減免;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才能適用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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