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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表示,受豪雨影響造成財產損失者,請依下列減免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所轄稅捐機關申報;基於愛心辦稅,高雄市稅捐處也將依各有關機關出具之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辦理或輔導,減免項目包括:

  1. 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泡水受損維修期間,可檢具修車單據及里長證明,申請停徵使用牌照稅。
  2. 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達3成以上,可申請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3成以上未達5成)或全免(毀損5成以上);如房屋未毀損但淹水受災,則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天淹水樓層免徵1個月,不足30天者以30天計算。
  3. 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因應COVID-19疫情嚴峻,請民眾多透過高雄市稅處網站線上申請(https://reurl.cc/7rXXxy),以避免臨櫃群聚增加染疫風險。

如欲了解相關資訊,可至稅捐處網站天然災害減免專區(https://reurl.cc/En77dk)或撥打0800-000321轉2洽詢;另有關個人或營業人財物損毀,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減免,請向所在地之國稅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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