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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實現公平合理課稅,貫徹正當法律程序,自106年12月28日起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是納稅者的守護天使,協助幫忙解決稅捐爭議、受理申訴或陳請及行政救濟諮詢與協助,保護納稅者權益。

高市稅處指出,有民眾於私有土地移轉申報現值並辦竣登記後,發現錯誤,向納保官尋求協助期能更正其申報現值,依內政部函釋規定,於辦竣移轉登記後,應不准雙方當事人更改申報現值,但當事人舉證申報時之申報現值顯然錯誤,再經納保官審查檢附相關資料後,因其移轉契約書所載權利價值係按前次移轉現值核計,前次現值顯較公告現值高,乃協調稅捐分處衡酌重新審查,准予更正移轉現值。

該處進一步表示,納保官會秉持同理心,幫民眾決解稅務爭議與疑問諮詢,守護納稅者權利是納保官的職責,進而減少稅捐爭議,以建立和諧之徵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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