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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近日接到王小姐來電詢問,因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納,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的傳繳通知書,為什麼通知書除了欠繳稅捐11,230元外,還要多繳1,684元滯納金及執行費6元呢?

該處說明,稅單經合法送達,於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除依規定加徵滯納金(15%)外,並連同本稅一併移送高雄分署強制執行。

稅捐處溫馨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千萬別輕忽,否則,等收到高雄分署的傳繳通知書,除要繳納本稅及滯納金外,另外還要再加上執行費用,荷包大失血,不可不慎。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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