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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復查案件中常發現民眾復查理由係未接到稅單,因此呼籲民眾回到家時,發現大門口貼有郵局的送達通知書,上面記載送達文書寄存於○○郵局,請務必記得領取,若該文書為稅捐稽徵機關寄發的繳款書,民眾未前往領取,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將被加徵滯納金,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可能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提醒您千萬不要輕忽而使權益受損。

該處說明,部分民眾早出晚歸,家中沒人代收郵件,郵務人員無法將應送達文書交給當事人或家屬簽收,而寄存郵局,並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當事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放於當事人之信箱或其他適當處所。但部分民眾誤以為只要不去領取,就表示沒有收到通知,可以免除繳稅的義務。其實不然,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這樣就已完成法定的送達程序。

該處進一步說明,稅捐機關也會適時寄發有關節稅的輔導通知函,這類輔導文書通常會註明申請期限,以作為課稅依據,在稽徵實務上,因疏忽錯過申請期限而遭加徵滯納金的民眾確實屢見不鮮,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特別注意您家中的郵件。如尚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歡迎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利用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查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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