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10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11月2日(星期一)止,倘未如期繳納,除依規定須按日加徵滯納金外,未繳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經查獲還可能處滯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非常不划算!

為便利民眾繳稅,該處提供臨櫃繳納、網路繳納、轉帳繳納及行動支付繳納等多元繳稅方式供納稅人選擇,此外,為了讓民眾更方便繳稅,本年度推出新繳納措施如下:
1.可用非本人名義信用卡繳納稅款。
2.109年9月16日起超商代收稅款限額提高至3萬元,且可用非現金支付工具(信用卡、行動支付、電子票證)繳納。

該處提醒,如稅單遺失或尚未收到,可至該處或所屬各分處或其派駐監理機關之櫃臺補單繳納,或至超商多媒體事務機列印繳納單,直接於超商櫃臺繳納。另外,多元繳稅方式詳細資訊可至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官網「首頁>便民資訊>輕鬆繳稅管道」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轉2,服務人員將竭誠為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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