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本(109)年11月份開徵的地價稅欲委託金融機構轉帳納稅者,請於本年8月底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地價稅將於11月份開徵,納稅人持繳款書及現金至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外,亦可申請委託轉帳繳納稅款,只要在11月底前存入足夠稅款,就不用擔心因延遲繳稅而需多繳滯納金。如果今年即要適用轉帳繳納稅款者,需在8月31日以前申請才能適用,超過這個期限,需等到明年度才能適用。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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