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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新制於民國109年7月1日施行,為實價登錄制度推動以來首次重大變革,攸關民眾權益重大,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本於機關共同服務原則,與市府地政局一起合作宣導,在市稅處所屬分處之服務櫃台提供「實價登錄新制文宣」,供民眾取閱參考以瞭解新制規定。

高市稅處進一步表示,本次新制將實價登錄申報義務回歸買賣雙方,在辦理登記時需一併申報實際成交資訊,而民眾簽訂買賣契約後,於申報辦理土地增值稅、契稅時,稅務機關為其首先接觸之政府機關,藉由跨機關合作,在第一時間提供完整資訊並提醒民眾依法完成實價登錄申報,可避免漏未申報受罰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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