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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針對尚未核准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所有權人,主動寄發節稅通知書,收到該通知之民眾,記得檢視一下自己的土地是否符合相關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確保權益不睡著。
該處表示,如果您的土地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填寫申請書,於109年9月22日前郵寄、傳真、遞送至該處所屬分處申請,或至稅捐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利用線上申辦方式提出申請:
1.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及營業。
3.地上建物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3公畝、非都市土地7公畝之面積限制。
5.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該處進一步表示,地價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二,一般稅率為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相差4倍以上,9月22日前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本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110年)起適用,若已申辦,不須再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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