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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高雄市政府對今(109)年4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期間需重新鑑定身心障礙證明者,主動延長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稅期間至今(109)年10月31日。

高雄市政府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需於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內才能免徵使用牌照稅,然疫情期間,市政府為避免群聚感染,針對本市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屆期日在109年4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間之免稅車輛共有3,335輛,已責成稅捐處主動將免稅期間展延至109年10月31日,讓身心障礙朋友在配合市政府防疫期間也能享有車輛繼續免稅的權利。

高雄市政府溫馨提醒,重新鑑定屆期日在上述期間者,只要在109年10月31日前完成重新鑑定並換證,即可自11月1日起繼續享有免牌照稅之權利。若重新鑑定屆期日在109年9月1日(含)以後者,仍須於期限前完成重新鑑定並換證,才能接續享有免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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