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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來電詢問,規劃今年在高雄買房子,請問房屋稅要繳多少?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規定,房屋移轉者,房屋稅應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向承受人(即買方)課徵;原房屋所有人(即賣方)應負擔而尚未開徵之當期稅額,稽徵機關應即向原房屋所有人開徵。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民眾在購買房屋時,房屋稅係以買賣移轉契約書(公契)所載立契日期為認定分攤房屋稅之依據,立契日當月(含)前之房屋稅由原所有權人(即賣方)負責繳納,而立契日次月起之房屋稅始由新所有權人(即買方)繳納,該處貼心提醒民眾,注意上述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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