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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民眾洽詢:「個人如將其個人計程車營業登記在自己家中,會不會影響住家的房屋稅額?」

該處說明,個人計程車營業人,如僅將個人計程車營業登記於該址,且該房屋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如該房屋有部分空間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則該部分不屬於住家用範圍,必須依據實際使用面積(且最低不得少於該樓層面積的六分之一),分別按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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