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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之土地,於辦理期間致不能做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免徵地價稅。辦理完成後,自辦理完成區段徵收或重劃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第3年起即恢復全額課徵地價稅。

該處提醒民眾,重劃完成後土地,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減半期間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及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各種減免之申請要件者,所有權人仍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108年9月22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9月23日)前提出申請,並經審查核准者,本年度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如果是在9月24日以後才提出申請,那就只能從明年才開始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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