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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陳先生詢問,他所有房屋、土地信託予兒子,不知信託後,地價稅是否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稅捐處表示,土地經信託後,申請要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須為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同一人),並符合委託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上之建築物屬委託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等要件,經審酌核准,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信託土地如為他益信託(即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此時,該信託土地是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信託土地如要申請經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地上建物無出租、無營業、符合委託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等要件外,最終仍要視該信託究為自益信託,或是他益信託為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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