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陳小姐詢問,領回抵價地之土地第一次移轉,其應繳納土地增值稅有減徵嗎?

該處說明,區段徵收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第一次移轉時,應依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減徵40%土地增值稅。

經查陳君持有領回抵價地之土地,故陳君持有該土地,如於第一次移轉時,所核計應納土地增值稅,會同時減徵40%土地增值稅,即土地增值稅單上應繳金額係已減除40%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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