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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公告地價調整,致土地所有權人地價稅額遽增,考量增加達一定程度時,恐造成納稅人負擔過重,為紓緩納稅人之負擔,該處訂有「高雄市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106年開徵之地價稅即可適用,以減輕民眾如期繳稅壓力。

該處進一步說明,對於106年地價稅額較104年增加2萬元以上,且調幅達30%以上之民眾即可就增加的稅額擇一適用延期1到5個月或分2到6期繳納,但持有土地增加或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者及法人不適用本市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請特別注意!

今年因稅額增加無法如期一次繳清稅款的民眾,若符合條件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於地價稅繳納期間內(11月30日前)向該處所屬各分處提出申請,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者,日後不得以同一事由再次提出申請。倘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捐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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