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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謝先生的房屋做住家使用,但是沒有保存登記,詢問稅捐處其坐落土地能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如房屋為77年4月29日前建造之老舊房屋,可填寫「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代替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來申辦,倘為77年4月29日之後才建築完成房屋,則需要提供地政事務所核發的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等證明文件辦理。
   

該處進一步說明,謝先生可檢附上開相關資料,申請其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如符合規定並經核准,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該處也提醒,欲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或各項減免的民眾,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如符合規定,當年度即可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或享有減免,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度起適用,請民眾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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