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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私有土地」如查明確屬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該期間內之地價稅全免,惟其屬於建築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則無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該處指出,法定空地係法律強制規範建築房屋應留設之空地,目的係為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或防火,以維持環境品質及居住安全;故無償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排除於適用地價稅減免範圍外。
  

該處貼心提醒民眾如擁有之私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且符合減免規定者,可於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若逾期限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敬請符合規定之民眾儘快申請減免地價稅,以減輕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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