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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陳先生詢問,他本人住在他所有土地、房屋內,為何收到公文要將他所有土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該處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查陳君所有土地房屋,陳君本人戶籍未在該址,因有陳君父親及母親設立戶籍在內,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在案,惟陳君父親於105年6月死亡,陳君母親於105年8月戶籍遷出,致該戶籍為空戶,不符前開規定,故陳君土地於106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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