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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5月2日止,請尚未繳納之民眾務必把握時間,以免受罰;尚未收到繳款書之民眾,可向該處暨所屬各分處或親至各地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稅單,阿蓮、內門、茄萣、茂林、六龜、桃源、那瑪夏等7區的在地鄉親,亦可使用當地區公所「公路監理自助櫃檯」自行補印繳款書,省時又便利。
  

該處進一步提醒,106年使用牌照稅限繳日至5月2日止,若逾期繳稅,每逾2日會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故5月3日至5月4日繳納已屬逾期繳納案件,但尚不加徵滯納金;5月5、6日繳納將會加徵1%滯納金,5月7、8日繳納將會加徵2%滯納金,依此類推。為避免荷包損失,請依限繳納稅款。
  

如行照地址為高雄市之車主欲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時,歡迎撥打7410141轉228~232或3631810轉11~16洽詢,該處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如欲申辦各項地方稅捐業務,請多加利用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以節省洽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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