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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起開徵一個月,假使您還未繳納,請儘快繳納,如未收到稅單者,請速向該處暨所屬各分處或親至各地監理機關補發稅單。
   

該處表示,為便利民眾繳納稅款,於5月4日24時前,民眾可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牌照稅款,除部分銀行信用卡繳稅須自行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稅管道皆免手續費。但該處再三提醒納稅人,最遲須於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前(即5月4日24時前)完成繳稅程序,逾期則無法提供上述非現金繳納使用牌照稅服務,只能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農會或信用合作社以現金繳納。此外,稅款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今年使用牌照稅自5月5日起開始加徵滯納金,請民眾多加注意,避免逾期繳納遭加徵滯納金。
   

如另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741-0141轉228~232洽詢,該處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如欲申辦各項地方稅捐業務,請多加利用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省時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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