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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許小姐詢問她去年2月剛買房屋及土地,為何迄今未收到地價稅單?
  

該處說明,每年地價稅,每戶稅額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經查許君持有土地如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應為460元,惟許君於遷入戶籍後,有向該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審核符合自用住宅條件(無出租、無營業、有設立戶籍等),經核准在案,其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係為92元,故許君不會收到當年地價稅單,待以後公告地價調整或再購買其他土地,總稅額超過100元,才會收到地價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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