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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醫院詢問,以自家院所閒置辦公室出借給政府機關辦理性侵害防治宣導業務,房屋稅可否減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間私有房屋無償提供給政府機關作為業務辦公使用,而且實際使用空間有明顯界限可以劃分,則能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在提供期間內就出借面積免徵房屋稅;如果表面上以無償提供政府機關卻另外收取保證金,雖約定歸還房屋後無息退還,仍不算是無償提供,這就沒有房屋稅免徵的適用了,必須以政府機關實際使用狀況憑以核定房屋稅。

該處再進一步說明,如政府機關借用房屋後,除供本身業務辦公外,另再轉提供其他民間團體使用,則不屬於政府機關公用範圍,也就沒有免徵房屋稅的適用,仍需要以實際使用狀況來重新核定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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