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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先生表示自有房屋欲設立個人計程車行,不知是否會因此造成房屋稅及地價稅稅額增加?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供個人計程車登記之房屋,因僅屬形式而已,實際上並未於該處營業,不視為供營業使用,如該房屋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用時,應可按其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其基地則亦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又若符合財政部規定之自住認定標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內,即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最低稅率1.2%核課房屋稅。換言之,納稅人所有房屋設立個人計程車行,對其房屋稅及地價稅稅負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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