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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105年公告地價平均調整3成,致地價稅調整幅度較大,財政部特地將自用住宅用地、各項事業用地及減免稅地的申請期限延長至105年11月30日止。

該處指出,截至11月30日為止,民眾補辦申請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案件及該處主動重新審核案件達16,000餘件,由於申請案件遽增,辦結須些時間,但絶不會影響民眾的權益,結案後會重新發單並展延繳納期限,尚未收到重新發單的民眾請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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