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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房屋整修是否需要再申報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已有房屋稅籍之建物,若是內部整修、換裝門窗,或是外牆拉皮,雖可增加房屋價值,但不屬房屋稅條例第7條所訂之「改建」範圍,所以不必辦理房屋稅申報。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建築法第9條第3項規定,「改建」之定義係指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而言。稅處特別提醒民眾,房屋除了新、增建須申報房屋稅外,若有拆除改建,仍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主動檢附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如未依規定申報而漏稅經查獲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可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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