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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05)年因公告地價調整致地價稅稅負遽增,為減輕民眾負擔,日前財政部只就自用住宅用地部分放寬申請期限至11月30日,高雄市政府考量公告地價調整影響範圍並不是局限於自用住宅用地,而是全面性調整,為顧及民眾權益,專案行文建議財政部對於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各項事業用地(如工業用地及加油站用地等),也可以比照自用住宅用地,延長申請期限至11月30日止,已獲財政部正面回應,回復由各地方政府本諸職權辦理,因此市府發布連同土地稅減免規則各項減免稅用地一併放寬申請期限至11月30日,以減輕民眾負擔。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要適用各項事業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十課徵,或減免地價稅,依規定一定要提出申請,對於105年9月22日前已符合相關事業用地及減免稅用地規定,而未提出申請的民眾,儘快在11月30日前至該處所屬各分處補辦申請手續,當年期即可按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

為方便民眾申辦,該處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上班日中午時間不打烊,並延長服務時間至晚上6點30分,另外,11月26、27日(星期六、日)上午8點至中午12點加班受理申請。該處進一步籲請民眾儘快在11月30日前至該處所屬各分處臨櫃申請,也可透過稅捐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線上申辦,免出門又方便。另外無法於規定期限內繳清稅款符合一定條件或經濟弱勢者,在11月30日前可書面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捐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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