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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適逢重新公告地價,調整幅度較大,為顧及納稅人權益,對於未能在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者,財政部發布行政命令,若納稅人於9月22日以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延長至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則105年度就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依規定一定要提出申請,請符合資格而尚未提出申請的民眾,儘快在11月30日前至該處所屬各分處辦理,或透過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申辦。

該處呼籲民眾,請全面檢視土地是否已按使用情形課徵,另針對今年9月23日以後已提出申請的民眾,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稅捐處將主動更正稅單重新寄發,對已繳納稅款者,將主動辦理退稅。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捐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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