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使用之房屋,該如何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工廠使用之房屋,該工廠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登記,且房屋為該工廠自有,並作為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築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直接生產使用,才能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也就是說,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不是供直接生產使用的房屋,或者空置未使用的廠房,都不能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
稅捐處進一步提醒,如果工廠已核准減半徵收房屋稅,日後有新建、增建廠房,仍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申請變更登記,將新建、增建之廠房納入工廠登記範圍,才能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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