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5年房屋稅繳納期間將於5月31日截止(星期二),尚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稅單)者,可逕向該處或各分處查詢或申請補發。

 

 

 

稅捐處說明,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每逾2日應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也就是6月1日、2日繳納不加滯納金,但從6月3日起每2日加徵1%,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該處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速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遭強制執行。

 

 

 

稅捐處提醒民眾,若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納房屋稅者,應注意繳納期限截止日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提兌房屋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以備稅捐處提兌稅款。另外,今年起民眾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至健保署完成註冊之健保卡辦理線上查繳稅。而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快速又方便。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