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杜印花稅逃漏,維護租稅公平,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自6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將執行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對象包括轄內土木、機電、建築工程、建物裝潢、牙醫診所、皮膚美容診所、補習班等相關行業,預計將查核2,000家以上業者。

高市稅捐處提醒,書立銀錢契據、承攬契據、不動產移轉契據、買賣動產契據,皆應貼用印花稅票並銷花。印花稅的稅率雖然很低,但罰則卻很高,若被查獲未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等情事,除須補貼印花稅票外,還要按漏稅額處5至15倍罰鍰。

該處進一步呼籲,凡在稽徵機關實施檢查日前自行補繳稅款者,可免予處罰!請業者先行檢視最近5年開立的各項應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貼花,如採貼用印花稅票方式,應在每枚印花稅票的連綴處加以註銷,始完成銷花手續;稅捐處建議需要大量貼用印花之業者,可直接至該處所屬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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