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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5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到5月3日止,請車主記得繳納,以免逾期繳稅被加徵滯納金,如果沒有收到稅單,請主動向該處消費稅科或就近至各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民眾除可持稅單至全國各金融機構、農漁會、信用合作社等代收稅款處繳納外,每筆稅額2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納。另可使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今年起更新增自然人憑證或已至健保署完成註冊之健保卡]及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等方式進行繳稅。


稅處也提醒民眾,使用電話語音繳稅時,巿話用戶直撥412-1111或412-6666,離島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用戶,需加上區域號碼07(或02或04)412-1111/412-6666,撥通後輸入服務代碼166#進入語音繳稅系統。依照語音系統指引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信用卡卡號、信用卡有效期限,授權成功語音即回報授權號碼,完成繳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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