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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來電詢問本身是車主,其父親是身心障礙者,兩人同戶,已向本處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核准在案,為何還收到稅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李小姐雖已經核准適用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在案,惟因故將戶籍遷出,經通知未於1個月內將戶籍遷回原申請免稅地址,故本處自其戶籍遷出日取消其免稅資格,並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本案如果李小姐於1個月內遷回原申請地址,則戶籍遷出期間免予補徵使用牌照稅;但遷回後如果再遷出即不再通知,稅捐處將逕自再次遷出之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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