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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所有人未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對於將來土地買賣時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有很大的影響。

稅處進一步說明,有些未辦所有權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因認為房屋現值低,所以未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等到要出售土地時,為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才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但其房屋建造完成日之認定若無法提供明確之相關證明,只能以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日為準,而被視為建築完成未滿1年,如經評定房屋現值低於土地公告現值的十分之一,將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處提醒市民,房屋所有權人如尚未設立房屋稅籍,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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