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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最近轉行開計程車,於自用住宅設有「個人計程車」登記,其自宅前已申請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核課地價稅,是否可繼續適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個人計程車」登記,與一般營業登記後在住宅內營業之情形不同,因設有個人計程車登記僅屬形式而已,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以李先生為例,如仍由自用住宅用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立戶籍,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以一處為限等規定,還是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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