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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表示因公司連續虧損,所以暫停生產,惟廠房仍堆置已停工生產之機器設備及貨物,不知是否會影響房屋稅減半課徵?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工廠停工期間,其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仍可依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將廠房變更供其他使用者,應按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依財政部函釋,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廠房既未空置,應無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適用。惟該廠房如係供生產所必需之倉庫使用,應可減半徵收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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