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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在11月1日開徵了,田先生在其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土地上種植菓樹多年,從未收到地價稅單,為何今年卻收到地價稅單呢?
高雄市稅捐處答覆,田先生所有市郊的土地,多年來因位處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地區,且種植菓樹供作農業使用,因此依規定可以課徵田賦,又田賦自76年下期起停徵,所以田先生的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又供作農業使用,就不須繳納地價稅。但隨著道路、排水溝等設施陸續完成,田先生的土地在103年已列屬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即使仍作農業用途,但因不符合課徵田賦的要件就要改課地價稅,所以田先生在公共設施完竣的次年,也就是104年就會收到地價稅單,田先生知道其土地的公共設施已臻完善後,也欣然表示願意繳納地價稅。
市稅處進一步說明,所謂「公共設施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及電力等四項設施已建設完成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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