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王先生詢問,他與朋友林君合買一地,持分各1/2,地價稅單上金額為何不同?
稅處說明,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經查林君僅有該筆土地,而王君在高雄市另有一處土地,故王君的地價稅單係兩筆土地合計的地價稅額。
稅處並說明,如兩人持有土地均相同,地價稅額亦可能不同,例如土地是否均有提出申請按特別稅率或減免稅並經核准有案,均會影響其地價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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