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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許先生詢問,原辦理土地買賣未辦竣移轉登記前,因故撤銷該買賣,惟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單遺失,不知如何申辦退稅?
稅處說明,撤銷土地買賣,應檢附原申報契約書、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單正本等相關證明文件,現許君遺失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單,本人可攜身分證臨櫃申請辦理,並填寫申明書,申明該土地增值稅確係本人繳納,但不慎將其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單遺失,經審核相符後,即辦理退稅。
稅處並說明,如許君本人無暇臨櫃申辦,亦可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印鑑證明、申明書等資料,郵寄該處申辦。對民眾詢問,該處均用心處理,使民眾能了解安心,並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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