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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在5年前開創事業第二春,經營一家汽車零件加工廠,聽說工廠房屋稅可以減半,向稅捐處詢問相關細節。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工廠房屋符合減半課徵房屋稅的要件有三:(一)依照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完成登記之工廠 (二)房屋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如為獨資經營,須為工廠負責人本身所有 (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建築物;因此工廠範圍內之辦公室、守衛室、餐廳及空置未使用之廠房,並不得適用房屋稅減半規定。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由於房屋稅減免涉及事實之認定,所以納稅義務人應於減免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處申報,經派員勘查認定核准後,工廠房屋稅就可以減半徵收,但如果逾期申報,就僅能自申報日當月份起開始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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