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邇來有民眾臨櫃詢問,房屋增設電梯,是否會增加房屋稅? 稅處說明,房屋裝設電梯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依法應併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

 

稅處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電梯係附著於高樓層房屋之必需設備,並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依法應課徵房屋稅。近來發現已取得使用執照之透天新建房屋,常有預留電梯口空間,因申報房屋稅籍時尚未裝設電梯,而未能提示電梯相關規格證明文件併入房屋稅籍課稅,如果事後增設電梯,應申報將電梯併入房屋稅籍課稅,以免日後經查獲或遭他人檢舉,除須補繳稅款外並應加處罰鍰。

 

稅處提醒您,房屋如有裝設電梯,請於安裝完成後,檢附電梯安裝合約書及規格表等資料,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稅捐機關申報。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房屋稅相關事宜,可以撥打稅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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