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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房屋稅將於104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截止,因截止日適逢星期日,依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6月1日)為最後繳納期限,高雄市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月下旬委託郵局寄出,請納稅義務人留意信件,並於收到繳款書後注意繳納期限,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稅處表示,本次開徵104年期房屋稅,係徵收103年7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期間之房屋稅額,而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稅率已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坐落本市房屋如屬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及其他住家用(非自住)者,分別以修正後房屋稅條例第5條法定稅率下限(即最低法定稅率)3%及1.5%徵收。稅處特別提醒民眾繳納稅款前先行檢視稅單本稅所載使用情形欄位是否正確,如有錯誤可向稅處所屬各分處申請更正。 

 

說明,民眾若未收到稅單或已遺失,可依房屋坐落地址,向所屬稅捐分申請補發稅單。偏遠地區民眾如無法親洽補單,亦可利用電話所轄稅捐處分申請,經查證後將立即郵寄補發。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房屋稅相關事宜,可以撥打稅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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