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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表示,契稅係為取得不動產產權時,所課徵之租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買受人、典權人、交換人、受贈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及贈與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並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買賣、交換、贈與,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契稅相關規定,可以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鳳山分處電話0800-726969、岡山分處電話0800-005506、旗山分處電話0800-7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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