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來電詢問因繼承取得房屋,應如何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之相關問題。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除了已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之房屋,可檢附辦竣繼承登記之建物登記謄本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外;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應由繼承人檢附下列文件之影本並切結與正本相符:1.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2.遺產分割協議書。3.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據以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對上述內容仍有疑義,可以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鳳山分處電話0800-726969、岡山分處電話0800-005506、旗山分處電話0800-7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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