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使用情形而課徵不同的稅率。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不論其係供自用或出租,只要房屋未作住家以外其它用途,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此與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已成年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供出租或營業用之適用條件不同。

稅處提醒,房屋稅稅率可分為住家用稅率、營業用稅率和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三種。住家用稅率為房屋課稅現值的1.2%;營業用稅率為房屋課稅現值的3%;適用於私立醫院、診所、補習班和執行業務之事務所等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之稅率為房屋課稅現值的2%。如民眾發現自有房屋課徵之稅率與實際使用情形不符,記得向稅捐處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免影響自身權益。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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