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王先生接獲今(103)年度房屋稅單時,順便與前一年房屋稅單比較,發覺應繳稅額有所不同!乃詢問房屋稅稅額變動的原因為何?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為此提出說明,房屋若有下列情形者,其房屋稅稅額將增加或減少,變動原因如下:
(一)增建房屋未申報,經清查發現而增加房屋課稅面積:例如頂樓加蓋增建,致房屋稅增加。
(二)房屋坐落地段等級調整:例如房屋緊鄰鐵路地下化重大工程,因施工重大影響,調降地段率,致房屋稅減少。
(三)依規定現有房屋折舊一年而減少。
(四)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如原適用住家用稅率,因房屋設立商號供營業使用,致房屋稅增加。
(五)課稅月數不滿一年:如買賣或贈與房屋。
(六)被政府徵收拆除或自行拆除部分面積,房屋稅額將減少。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提醒大家,收到繳款書,如有疑問,歡迎撥打電話洽詢: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