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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多數車主因工作繁忙而疏忽未辦理定期檢驗車輛,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後,又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除其註銷牌照前逾期未繳納之稅額,須處以1倍之罰鍰外;另車輛自註銷牌照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期間之稅額,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違反使用牌照稅法所處罰鍰不輕,車主不可不慎。

稅處呼籲車主:若車輛逾期未完稅,請儘速向稅捐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稅單繳納;如收到監理機關寄發之汽車定期檢驗通知,務必依限前往監理單位或委託代檢單位檢驗,以確保自身權利。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洽詢:總處﹙0800-726969﹚、岡山分處﹙0800-005506﹚、旗山分處﹙0800-7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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