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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經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後,如該身心障礙者死亡,即不符合免稅條件,應自死亡翌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稅捐處指出,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如該身心障礙者死亡後,該車仍供其他身心障礙者使用,應重新檢具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免徵,以維自身權益。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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