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原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若身心障礙者之後續鑑定日即將到期者,稅處會發函通知車主請身心障礙者辦理重新鑑定,另同步與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後續鑑定日檔案交查更新,已獲展延重新鑑定日期者,可繼續免稅,免重行申請;若逾期未重新鑑定更新手冊者,將自到期日次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由於不少民眾反映部分門診排定掛號困難以及從鑑定完成至取得手冊需等待相當時日,因此建議民眾請務必提前安排至醫院辦理重新鑑定手續,以取得更新日期之身心障礙手冊始能繼續免稅;若逾期未重新鑑定或鑑定後未達列等,將逕自原身心障礙手冊後續鑑定日到期翌日起註銷免稅並補稅,請民眾注意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請撥741-0141轉270有專人為您服務。稅捐處網址:http://www.khtb.gov.tw,請民眾多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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