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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2年地價稅已於11月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因遇例假日順延至同年12月2日),請各位納稅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哦!而由於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的8月31日,所以只要8月31日當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必須繳納當年度之地價稅款。

該處進一步指出,為符合現今繁忙社會需要,納稅人可以現金、即期支票、約定轉帳、自動櫃員機轉帳、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等方式向金融機構繳稅,繳納稅款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也可以向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稅。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請大家於期限內繳納地價稅款,如徵期內仍未接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者,請在徵期內儘速向該處所屬分處申請補發,以保權益,避免逾期受罰。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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